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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欲破“部门主导”

发布2009-11-25
来源中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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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首次联合就年度立法计划举行公开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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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陈婷

  “根据专家们的意见,物业管理条例的前期工作要提前。”11月19日,我省2010年立法计划论证会还没结束,省建设厅副厅长王卫南心中已有了计划。

  与此同时,一些部门负责人则有些失望。就在这个会上,专家们对这些部门申报的立法项目提出异议。换言之,有些项目没能通过。

  这是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首次联合就年度立法计划举行的公开论证会。不少与会人员感到巨大冲击:“沿袭多年的由部门主导的立法机制要变了!”

  立法计划定不好,立法资源被浪费

  多年来,部门主导已成地方立法的一种常态。在省人大年度立法计划中,由政府提出的立法项目占70%左右。这些地方性法规立项和起草,通常由各政府部门提出和完成。

  曾在省人大常委会担任副秘书长,现任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的张渝田指出,在部门主导机制下,地方立法当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立法计划完成得不好,一般只完成50%;个别部门通过立法扩权争利;立项很积极但完成不认真;不重视立法后的实施效果评估……

  张渝田告诉记者,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都通过媒体向社会征集了一些各界普遍关注、经济社会生活确需的立法项目,但限于地方立法的部门主导机制,这些项目难以进入立法程序。

  “立法计划一旦确定,整个省人大常委会都将围绕这些计划项目开展工作。我们的立法资源非常有限,如果立法计划制定得不好,地方法规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突出,就是对立法资源的极大浪费。”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邢泸生说。

  立项把关,部门观念跟着变

  19日的论证会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农业厅等7个政府部门,分别就本部门所申报项目的立法必要性、拟解决问题、主要规范内容、前期论证起草工作情况等一一说明。

  为什么选择在立项环节进行公开论证?邢泸生说,年度立法计划是做好立法工作、用好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和基础,“未经论证的立项,由于只经过申报部门的考虑,往往思考面窄”。

  论证会上讨论热烈。“目前很多类似权限都已由部门下放给行业、协会,省总工会提出的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是否有必要立法?”“《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三同时’太专业,一般人不易理解;二是立法对象涉及不止一个行业和部门,仅靠安监一个部门的管理手段能否实现目的?”“《物权法》已颁布实施2年,需要具体明确的地方执行细则。现实中的物业纠纷越来越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都应提前。”

  边听边对照边思考,王卫南在专家们的论证中发现,本部门的立法工作有很多东西要变:“立法的方式和指导思想要变,要从有限政府、法治政府、关注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的角度,重新审视我们的立法工作;立法的程序、过程、方式要多元化;要加强法律执行情况的评估,包括同时对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检查。”

  公开论证将更深入更常态

  就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表示:立法不在数量多,而在质量高。用好立法权,科学立法,为民立“良法”,是省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

  种种迹象表明,我省正着力改革部门主导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计划论证会还有许多可以改进的地方。比如,这次是所有申报立法项目综合性地征求意见,以后我们将细化过程,对申报项目一个一个地讨论。”在邢泸生的设想中,“公开论证”将成为我省地方立法的常态,并深入到整个立法链条的各环节。年底前,省人大法制委还将组织对代表和专委会提出的立法议案进行立项论证。此外,论证范围应进一步扩大,把群众也请来;对一些涉及面广、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法规,将论证环节向链条后端延伸。

  省政府也将积极配合。张渝田表示,今后,在立法的政府环节将做到“四个必须”:必须实现优化配置,不成熟的不立项,可立可不立的不立项;必须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必须确保成熟一件制定一件,保证质量;必须加强立法后工作。

  对一些涉及政府公共职能或跨多个领域的立法项目,省政府法制办将探索由法制办直接提出立项并组织起草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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