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停止收取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和印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2015-11-25
来源中冶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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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会停止收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费。
二、自2015年11月1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在注册成功后,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详见附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样式)。
附件:
1、《关于停止收取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和印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